日前,在沈阳市皇姑区法院的鼎力相助下,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在沈阳市皇姑区成功扣押了捷豹牌轿车一辆,使被执行人抵押的财产被有效控制,为一步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8年4月4日,锦州市太和人民法院受理了A银行申请执行吴某、艾某、沈阳B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执行一案,该案因吴某汽车消费贷款引发,2016年2月吴某以其购买的捷豹牌轿车一辆做抵押,在A银行贷款36万元,2016年11月开始吴某未按约定还款,尚欠贷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其他当事人为连带保证人。A银行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对吴某所有的抵押车辆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对该车辆进行的车籍查封,未实际扣押车辆,经本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A银向本院申请执行。2018年4月12日17:00许,申请执行人向太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反映在沈阳皇姑区发现了查封车辆,请求去扣押车辆,由于太和区法院执行局多人在外地办案,人手有限,时间又紧迫,在院领导的安排下,于2018年4月13日上午由一名执行法官助理携三名司法警察去沈阳市皇姑区执行扣押车辆任务。到达现场后,因车辆驾驶人员拒不交出车钥匙,不配合法院扣押车辆,执行法官助理向沈阳市皇姑区法院请求增援,皇姑区法院执行局王局长立即安排二辆警车、十名司法警察同时邀请辽宁电视台“正在行动”记者一同去现场协助太和区法院扣押车辆,在向车辆驾驶人员宣讲法律政策后,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车辆驾驶人同意配合法院扣押车辆,主动交出车钥匙,使得车辆扣押成功。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不能单打独斗,尤其是法院系统,更应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合力破解执行难题。也希望每个法院都能像皇姑法院一样,在做好自己执行工作的同时,鼎力相助其他法院的执行工作,合力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谈德民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