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先生刘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两万元。
刘某早年丧偶,经人介绍与外地来的张某相识。二人恋爱时间不长,感情迅速升温,不久便达到谈婚论嫁阶段。张某提出让刘某给她两万元作为彩礼钱,刘某同意并把两万元给了张某,后二人顺利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看着结婚证,刘某很高兴,觉得幸福的日子已经开始,自己的老年生活不再孤单了。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两个月,张某就离开了家,以性格不合为由拒绝与刘某共同生活下去,几经劝说,张某仍不回心转意。此时刘某发现,张某又交了个男朋友,并且怀疑二人已经共同生活,他要求张某离婚,并返还彩礼两万元,但张某拒绝返还彩礼。刘某既气愤又后悔,觉得自己被幸福的假象冲昏了头脑,结婚一事略显仓促。几经考虑,刘某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提醒,追求幸福是每一个人的权利,但一定要谨慎、冷静,切勿被爱情的假象蒙蔽双眼,徒增烦恼。(文中系化名)
太和法院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