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李某在支付宝中的存款1.8万元并支付给张某,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3月李某向张某购买煤碳,价值23845元,由于李某当时经济紧张没有及时给付货款,后张某多次催要未果,起诉至太和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李某于2017年7月1日前给付张某煤款18000元,张某放弃其他部分请求。协议约定给付期限届满后,李某未履行给付款项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李某玩起了失踪,拒不到法院接受执行,法院经多方查询李某财产,李某无银行存款、房屋等可供执行财产,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李某支付宝账户有足够执行的款项,太和区人民法院及时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某在支付宝账户的存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谈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