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钱上网,为筹网费16岁少年走上了犯罪道路。经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杨某的父母几年前下岗回家,为解决经济来源外出打工,将年幼的杨某寄放在爷爷家,因无人管教,杨某早早就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的杨某不久便学会了上网,并沉迷于网络游戏。在游戏中,杨某结识了某技校学生张某,通过接触又认识了张某同校的于某。 一天,杨某像往常一样到网吧上网,因无钱交付网费被网管拒之门外,并告诉他尽快还清以前积欠的网费。上网心切的杨某突然想到了家境颇好的于某,随即来到于所在学校,在宿舍内找到了于某,并向其索要500元。于告知杨某身上没钱后,遭到杨拳打脚踢,威胁于准备好500元钱7日后来取,并抢走于20元车费后离开。杨走后于某马上报案,公安机关当日将其抓获。 太和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杨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因究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其父母也表示今后会严加管教,故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