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马路杀手”;多少如花生命戛然而止,多少幸福家庭破碎飘零。春节将至,现摘取一起醉酒驾车的案例进行剖析,旨在增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广大驾驶人和人民群众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案例:史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其妻李某乘坐)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程某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受伤、车辆损坏。经检测,史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30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史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分析:摩托车,这种便捷的交通工具,给群众的出行提供了极大方便。但是,由于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越来越多的摩托车驾驶人忘记了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肇事者史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看似习以为常的“小问题”,却是引发事故的根源:无驾驶技能,又酒后驾驶,发生事故,追悔已成惘然。 法官提醒:春节将至,亲朋好友相聚,把酒言欢,推杯换盏,乃平常之事,但放纵自己,无视安全,仍然酒后驾车,漠视法律,必然导致灾难的降临。我们应该警醒,只有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才能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文中系化名) 太和法院 刘赫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