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并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太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通化某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通化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辽宁法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2014年2月至2017年6月15日期间,通化某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通化某有限责任公司向锦州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买矿山设备等产品,总价款合计570余万元。2014年12月9日至2018年2月9日,陆续给付货款270余万元,余款一直未给付。因经营行为导致资金周转及回笼困难,致锦州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及经营困难。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判决通化某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通化某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货款及利息。
本案中,太和法院在疫情期间,全面开启网上办案“云”模式,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异议听证及开庭审理运用云法庭的形式并全程进行网络直播,办理过程更加开放、便捷、透明、规范。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进行,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妨害企业经营、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太和法院通过异地款项冻结、召开听证会对异议审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让民营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人民法院应切实履行司法职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下一步,太和法院将着力在审判质效提升上实现更大突破,以公平、公开、公正、公信的司法活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服务辖区经济社会振兴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