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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普法|亲手杀死丈夫后自杀,是“蛇蝎心肠”还是“慈母之心”?
  发布时间:2021-11-15 09:23:48 打印 字号: | |

丈夫患病在床

生活压力倍增

为减轻儿女负担

宫某一念之差滑落犯罪深渊

“减负”成了“加压”

“慈母”成了“凶手”

......


案情概要


    被告人宫某与王某(被害人,男,殁年60岁)系夫妻关系。2016年5月6日10时许,宫某因王某患病不能自理、房屋失火等生活挫折对人生失去希望,产生了轻生念头,为给儿女减轻负担,在女儿王小某家中,先用手扼住王某颈部数分钟,后用菜刀砍其手腕,致被害人王某当场死亡,后宫某当场自杀未遂。当日被告人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系因口周部及颈部遭钝性外力作用、右手腕及手背遭锐器砍击导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法院判决,被告人宫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件警示

    

    生命是不可复制的,我们都要珍惜珍爱自己的生命同时也要珍惜他人的生命。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即使是夫妻,也不能被另一方剥夺生命,哪怕如王某这般生活不能自理,他同样享有活在这个世上的权利。而宫某作为王某的妻子,应该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王某履行扶养义务。然而,宫某却为了减轻儿女的负担,竟然想杀死瘫痪丈夫后再自杀,实在可悲。但是,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过该案提示我们:身患病症的老人以及身处困境的老人,很容易产生绝望的情绪,严重的甚至会引发轻生的念头,这时家人应该开导老人,多陪陪老人,以免老人产生过激行为。






来源:辽宁高院


 
责任编辑: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