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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普法|滑雪受伤谁负责?滑雪场or滑雪者?
  发布时间:2021-12-14 14:01:20 打印 字号: | |

案情提要


   鞍山市民李某在沈阳某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滑雪场滑雪时摔伤。次日,李某到医院就医,治疗期间李某全休82天,误工损失6000余元。因沈阳某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李某误工费计算较高,未赔偿,故李某将该公司诉至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沈阳市浑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即本案原告李某,明知活动存在危险而自愿参加,应承担“自甘风险”的责任;案涉滑雪场在照明、雪质等方面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故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误工费5000元。


法官提醒


   冬季到来,滑雪爱好者又将奔赴雪场,在运动的过程中如何避免伤害以及伤害发生后如何维权,也是滑雪爱好者的关注点。对于滑雪爱好者而言,一旦发生事故要注意及时保存证据,固定危险发生的时间、地点、场景和具体原因,以作为诉讼时的有效依据。





来源:辽宁法治报


 
责任编辑: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