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判后罕达汽人民法庭法官耐心细致释法析理,促使被告息诉服判积极履行义务8,300.00元。
原告张某在2015年至2019年间,在被告黑河市某煤矿公司从事瓦斯安全检查工作,工资款总计8,300.00元一直没有结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区法院。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罕达汽人民法庭负责人李保秀独任审理。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庭前调解,但由于双方对劳务费的产生存在较大分歧,且原告对被告多次推诿产生不满情绪,调解工作无法取得实质进展。面对此种情况,法官果断决定先开庭审理,通过举证质证、法庭发问等环节,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本案证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之前案件的庭审笔录及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使本案证据组成完整链条。
经法庭调解无果,法院支持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报酬8,300.00元。宣判后,法官及时与被告方沟通,被告方表示理解原告,考虑到张某在矿工作多年,付出辛苦,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一次性将原告劳动报酬款交付到法院。
原告远在乡镇扑火队从事烧锅炉工作,现在又是防火期,无法亲自到法庭领取案款,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和法庭干警驱车前往距黑河城区125公里的罕达汽镇,将案款第一时间发放到原告张某手中。
“法院帮我要回了工资,法官们又不辞辛苦给我送过来。真心地要谢谢你们,人民法院为人民,这回我真的信了。”张某数着自己辛苦劳动所得的现金,激动地连连向法官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