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诉前人民调解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拟选聘诉前人民调解员17名。
二、工作职责
积极参与矛盾排查化解、民商事纠纷的诉前调解等工作;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和锦州市太和区司法局安排的工作任务,并自觉接受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和锦州市太和区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考核。
(一)接受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的委派,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二)开展诉前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
(三)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四)开展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责任心强,热心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2周岁的中国公民;
(四)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一)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三)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四)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诉前人民调解员:
(一)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诉前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诉前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所有证件与报名表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1.收到申请表后,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
2.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应聘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会同锦州市太和区司法局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
(三)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后,对拟聘用的诉前人民调解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
五、补贴标准
人民调解员每月调解结案满4次,经审核通过,可领取基础补贴10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难易程度区分档次,每调解结案一件领取100元、150元、200元不等的补贴。
联系人: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锦州市太和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办公室
电话:0416—2872840
0416—5168148
邮箱:thfy7188040@163.com
附件:诉前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锦州市太和区司法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