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案件普法|非法运输3只画眉鸟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2-07-11 15:21: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2月14日,张某未取得野生动物运输许可手续,驾驶一辆小汽车,将3只画眉鸟分别用3只鸟笼装好放在汽车后排座位上,从贵州省出发,欲运往上海,同年2月16日途经万载县时被查获。经依法鉴定,其非法运输的鸟均为画眉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张某缴纳生态恢复费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运输3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画眉鸟,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积极缴纳生态恢复费用,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