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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普法|非法吸收老年人存款 女子获刑三年罚金五万
  发布时间:2022-07-11 15:21:43 打印 字号: | |

  北京一女子伙同他人成立商贸公司,以老年消费群体为主要目标,虚构“旅游存款”“中科院科研项目”“阳光计划”等投资项目,非法吸收70多人的投资款500多万,造成实际损失300多万。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李某首先通过经营蜂胶、羊奶粉等保健产品,获得了众多老年顾客的信任,拥有了稳定的老年消费群体。后依托推介会等形式,让公司的业务员向购买产品的老年人推销所谓的“旅游存款”项目,以承诺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并将这些资金用来开设分店。


  后因新店持续亏损,为弥补损失,被告人李某又推出“农科院科研项目”“阳光计划”等投资项目,以更高的利息回报吸引老年人追加投资。因项目到期无法归还本金,被告人编织的骗局终于原形毕露。


  2017年3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先后非法吸收70多名投资人的投资款共计500多万元,造成实际损失300多万元。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退赔相应经济损失发还相关投资人。


  该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