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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普法|农民工工伤索赔难 法庭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10-08 09:46:12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你们真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9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花园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实际用工方被告某施工公司当场支付给原告王某28000元赔偿款,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4月16日,原告王某与几名工友一起为某大厦进行外墙装饰施工作业,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按日计算。上午11时左右,王某在施工过程中从三层楼高的施工作业面摔落,当即被工友送往医院就医,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王某出院后,因赔偿问题多次与实际用工方某施工公司、工程发包方某建设公司协商,却遭遇了“踢皮球”,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崔国伟通过翻阅卷宗、走访当事人得知,某建设公司将部分外墙装饰工程分包给了某施工公司,某施工公司组织王某等农民工进行了施工。而王某在受伤后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加之赔偿问题尚未解决,家庭经济陷入困难。


  庭审时,双方对案件事实部分争议不大,主要对赔偿费用争议较大。为更好地平息各方纷争,让赔偿款能更早支付到位,崔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赔偿费用等多方面,进行了释法明理,向被告阐述原告的难处,希望双方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施工公司一次性向王某支付赔偿款280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协议签订后,某施工公司全额履行了2.8万元的赔偿款。领取到全部案件款后的王某对崔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称赞法官时时刻刻都在为当事人着想,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这是花园口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 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依法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一个缩影。今后,花园口法庭将持续加大诉前、诉中调解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助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同时,法官也提醒农民工群体增强法律意识,外出打工需尽量签订劳动协议,收集并保管好能够证明自己和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性证据,如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出入证、加班记录、工资欠条等,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应注意及时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