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尤某违法所得9969.75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份,被告人尤某在网上认识了网名为“某人”的网友,该网友以赚钱为由邀请被告人尤某一起“跑分”。被告人尤某在明知道跑分钱款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前往江西省萍乡市意图“跑分”,因其提供的银行卡有折痕,对方未使用。
今年3月15日,被告人尤某在“某人”的安排下,来到福建省宁德市,提供其本人的三张银行卡供上线过账“跑分”,获得9969.75元的好处。
另查明,被害人刁某、赵某、石某、陈某四人被电信网络诈骗了钱款,其中有22.9987万元流入了被告人尤某提供的银行卡中。
经统计,被告人尤某提供的银行卡共流入资金176万余元。今年3月22日,被告人尤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尤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