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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他人饲养走失宠物,可以找主人要饲养费用吗?
  发布时间:2023-05-29 08:53:40 打印 字号: | |
宠物狗走失


好心人收留并悉心照顾。
狗主人来领宠物狗,
好心人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案 例

小刚在小区捡到一只宠物狗,将它收留并悉心照顾,同时在小区张贴了招领信息寻找其主人。大约1个月后,宠物狗主人赵某前来认领,此时,小刚可以向赵某主张收留期间的饲养费用吗?


律师分析

可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刚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赵某饲养其丢失的宠物狗,但为了避免赵某的利益损失,即宠物狗生病或死亡的不利后果,进而帮助赵某管理其饲养事务,此时,可以请求赵某偿还因管理该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该费用应为必要支出,以上述案例来看,小刚可以要求赵某支付其购买狗粮、喂养食物、牵引犬绳等费用,但对于购买大量宠物玩具、享受按摩spa或美容等非必要支出,无法向受益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来源:辽宁普法综合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天津维畅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