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小刚在小区捡到一只宠物狗,将它收留并悉心照顾,同时在小区张贴了招领信息寻找其主人。大约1个月后,宠物狗主人赵某前来认领,此时,小刚可以向赵某主张收留期间的饲养费用吗?
律师分析
可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刚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赵某饲养其丢失的宠物狗,但为了避免赵某的利益损失,即宠物狗生病或死亡的不利后果,进而帮助赵某管理其饲养事务,此时,可以请求赵某偿还因管理该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该费用应为必要支出,以上述案例来看,小刚可以要求赵某支付其购买狗粮、喂养食物、牵引犬绳等费用,但对于购买大量宠物玩具、享受按摩spa或美容等非必要支出,无法向受益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