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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订单实际价值2万多,但只保价了1.2万元,快递丢失后到底该赔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5-29 08:55:13 打印 字号: | |

给客户发货

担心贵重包裹被人觊觎

填保价单时故意写低价格

没想到给索赔带来麻烦

丢了商品

失了好评

超出保价之外的损失难道还得自己担?


填低保价金额引发纠纷

江先生是一家手机网店的店主。一天,有客户向他下单了两部某品牌手机,他将两部手机及其配件放在一个包裹里,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快递公司揽件时让他填写保价金额,因为担心据实填写会显得包裹扎眼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于是江先生将22340元的订单填写了保价12000元。当天包裹称重1250克,他支付了邮费26元、保价费用59.5元。

几天后,物流信息显示客户收到了包裹。这时,客户通知江先生,包裹外观完好无损,他和快递人员已经共同开箱验收,确认包裹中缺少两部手机。

无奈之下,江先生只能一边向客户赔偿订单款22340元,一边和快递公司沟通赔偿的事。快递公司态度很好,但只按照保价金额赔偿了12000元。

江先生不理解,难道剩下的10340元只能自己默默承受吗?对此,快递公司解释,江先生在通过手机下单时,下单页面已经对保价条款进行了充分提示说明,而江先生选择的保价金额是12000元,所以多余的损失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

当江先生想确认包裹中的手机为什么会丢失时,快递公司也无法说明具体原因。江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10340元。


法院:快递公司存在过失,应赔偿损失

经过法官的审理,快递公司承认,工作人员上门揽件时,江先生的确将两部手机放在了包裹中邮寄,收件人和快递人员共同拆箱确认了两部手机丢失,派件时的称重记录已经无法查询;通过调取上货、下货过程中的监控也并没有发现工作人员私自拆开包裹;邮寄途中并无监控记录,因此推测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盗窃,但具体丢失原因已无法说明。关于寄送过程,快递公司表示,保价邮件与非保价邮件在寄送过程中没有不同之处,仅存在赔付标准及规则不同的情形。

最终,法院认定包裹的丢失过程发生于快递公司全程控制之下,但快递公司既没有对保价邮件履行更高注意义务,也无法合理说明货物丢失的原因,且无法提供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称重记录以明确责任,存在重大过失。在此情形下,快递公司无权援引保价条款限制赔偿责任,判决快递公司向江先生赔偿损失10340元。

快递公司提起上诉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来源:公众号@江宁开发区法院
责任编辑: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