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餐的时候挺大方
吃饱喝足后
却想赖账逃跑
你逃他追
插翅难飞
实际案例
2020年4月3日晚上12点左右,湖北省襄阳市的樊城区,虽然已经到了凌晨,但因为天气已经逐渐变暖,深夜的街道也是非常热闹,尤其是各种夜宵烧烤,正是年轻人吃饭喝酒的好地方。
这天夜里,李大姐和丈夫像往常一样在店里忙忙碌碌,招呼客人吃饭。快到凌晨的时候,店里来了6个年轻人,三男三女,看来是下班来这里聚一下的。
李大姐本着商人的本分赶紧上前招呼,还将店里的菜单给了客人们,当客人们入座之后,她还介绍了一下最近店里的特色菜。
6个年轻人嘻嘻哈哈的,最后要了点烧烤和小菜,还要了点啤酒,就开始喝酒吃菜聊天了。
李大姐招呼过这一桌客人之后,就去店里面帮忙了,毕竟已经过了深夜12点,李大姐的烧烤摊也没有太多人了,外面不需要人时她就去厨房忙些其他的。
最后菜上齐了以后,这桌的客人们又点了几瓶酒,李大姐也赶紧给他们上了。这时,整个烧烤摊上只有这一桌客人了,李大姐上完酒之后又回去厨房和丈夫说话了。
本来想着这桌客人走之后,他们就准备收摊回去休息了,服务员也是辛苦一天了,今晚总算可以好好休息了。
可是正在李大姐和丈夫聊明天的菜什么时候送来的时候,服务员过来说,那6个人吃饭没给钱就走了。
李大姐赶紧追了出去,大概是跑了300米,终于在松江路和汉江路交叉口发现了刚刚吃饭的其中4个人,李大姐立马跑上去问他们要钱,毕竟这也是他们应该付的饭钱。
这4个人互相看了看,像是有了共同的默契一般,立马分成三个方向逃跑了,李大姐也被这些人的做法给搞懵了,这是要吃“霸王餐”吗?
李大姐可不会让他们这么轻易就离开这里,这6个人吃的饭虽然也不多,总共就200元钱,但这都是他们夫妻俩的辛苦钱。
李大姐一看这些人要离开,立马去抓距离她最近的马某。
马某因为跑得太慌张,脚下一滑,重重的摔倒在了马路中央,不能动弹。
看到这个情景,李大姐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110,告诉警察事情的原委。
警察很快就赶到了现场,抓住了想要再次逃跑的马某,并且把李大姐带到警察局进行调查。
到了警察局之后,马某开始嚎叫,说是自己刚才摔在地上受伤了,需要治疗。
听到这里,警察也担心会出现更严重的状况,于是就安排警察跟随马某一同前往医院治疗。
马某一路上都是嚎叫,他表明自己的腿部特别疼,应该是骨折了,并且和警察说自己是被冤枉的,这个烧烤店的老板娘不是什么好人。
而李大姐接受了警察的调查之后,也明白了事情的原委。于是给李大姐提出建议,若是李大姐和食客之间的饭钱、医药费等方面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李欢和丈夫商量之后认为,餐费仅仅就是200元钱,要是再去法院解决的话感觉有点不值当,并且这个吃霸王餐的人也受伤了,就当做是罪有应得的。
于是,他们没有再将事情继续下去,而是选择了不要这200元饭钱,多一事儿不如少事儿,就当做自己吃了亏!
可是,李大姐和丈夫的这种“宽容”却没有换来好的结果,在事情发生的的八个月之后,他们竟然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
李大姐和丈夫还是一脸不可置信,平时自己做生意都是本本分分,也没有和其他人起什么冲突啊,为何会收到这个东西?
而他们打开一看,简直是气死人了,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将他们告上法庭的不是别人,正是八个月之前,来到李大姐家吃霸王餐没给钱的马某。
原来,那次摔倒导致马某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之后他在医院治疗加住院总共待了11天,光是医药费就花了6000多元。
马某住院花钱自己是相当不服气,不但这么长时间没有工作,自己还花费了这么多钱,这让他无法忍受。
但是他认为自己是没有错,现在自己受伤住院,这一切都应该怪罪烧烤店的老板和老板娘,要不是他们追赶自己,自己也不会受伤,更不会现在在这里受苦!
于是,他去鉴定了自己的伤势,最后达到了轻伤二级。之后马某将这些全部完成之后,直接将李大姐和她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赔付自己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多元钱。
本来就是那群吃霸王餐的人理亏,为何到头来还让他们夫妻二人吃官司,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的吗?
2021年2月,樊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马某带着律师到场参加,被告人李大姐和她的丈夫因为坚持声称自己是对的,就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解,只是带来了这份答辩书。
在法庭上原告马某的律师称,是因为被告的追赶、胁迫等动作才导致原告腿部摔伤,之后原告在医院中花费的费用等都应该由被告承担。
但是李大姐夫妇却并不会因为这打退堂鼓,他们在法庭上堂堂正正说出了自己这样做完全是出于本分,谁家做生意辛苦赚钱能让别人白吃白喝?
法院经过审理,在3月初的时候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原告驳回诉讼请求。
但是马某并没有放弃,他不服气一审判决,直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法律是公平的,市中级法院最终决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马某的诉求。
法院判决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索赔请求于法无据,对无理的索赔请求不予支持。马某不服提出上诉。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就餐后付款结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知晓的社会常理。马某等人就餐后未买单,也未告知餐馆经营人用餐费用怎么处理即离开饭店,属于吃“霸王餐”的不诚信行为,经营者李某要求马某等人付款的行为并无不当。
佘某某、李某在发现马某等人逃跑后阻拦其离开,并让马某买单或者告知请客付款人的联系方式,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马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李某、佘某某恰当合理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李某、佘某某不应对马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马某用餐后未付费即逃逸离开,属于逃避义务、有悖公序良俗的不诚信行为。佘某某、李某在合法权益面临不能实现的紧急情况下,追赶马某要求付款,系自力救济的自助行为,从主观上看不具有过错。因此,佘某某、李某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
本案判决驳回马某的诉请,是对社会上一些人自以为“我伤我有理”“我闹我有理”错误认识的明确否定,吃霸王餐者要为自身不诚信不文明的行为埋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