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手机聊天记录
不忍直视
宜昌某父亲在查看自己「12岁女儿」手机的聊天记录时发现,女儿竟在陌生网友的要求下,发送了自己的「隐私视频」。父亲连忙询问女儿,谁知女儿竟称:“很多同学都这么玩,我听着她们说,就也想着加入。”父亲意识到事情并不简单,于是果断报警。
事涉未成年儿童,宜昌市西陵警方高度重视。经缜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汪某抓获,并在汪某家中搜出多部手机,民警在手机上发现了不少未成年隐私视频。
警惕!
儿童手机中的“红包群”,可能是“恶魔窟”.
汪某是怎么加上这些女孩聊天好友的?
原来,这些女孩最先是从短视频APP的主播处加入所谓的“红包群”。起初只是在群里抢一些小额红包,随后群内有人安排“组CP”。有些女孩甚至可能同时与多名网友达成了所谓“恋爱”关系。虽然一开始,女孩都不太愿意发照片,但对方会通过聊天、转账的方式诱导女孩发身体照。“就先给她们发一些小额红包,让她们拍一些隐私照片,然后再发给她们一些色情视频,让她们学着拍。”汪某供述道。
最高检:
“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构成猥亵儿童罪.
“隔空猥亵儿童”通常是指成年人通过互联网或其他远程渠道向未成年人发送或展示不适宜的性内容或行为,以达到性满足或引诱未成年人参与性行为的目的。
这种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未成年人通常没有足够的心理和情感准备去应对这种情况,容易遭受精神创伤,并在身体和性格发展产生产生负面影响。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引诱、诱骗、强迫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器材、资金等支持。
隔空猥亵儿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无身体接触猥亵
视为线下犯罪
2022年10月28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案件高发频发。报告中指出,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2018年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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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沟通 防范危险
许多儿童可能不了解互联网的风险和安全问题,因此会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或与陌生人建立联系。在没有得到监督和指导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使用不安全的网站或进入成人内容网站,从而增加成为隔空猥亵受害者的风险。
因此,家长应当与儿童保持开放和坦诚地沟通。鼓励儿童分享自己在互联网上的经历,并在儿童需要帮助时提供支持和指导;主动与儿童讨论有关互联网安全和个人隐私的问题,告诉儿童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地址、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等,不接受陌生人的互联网聊天邀请,不要与陌生人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