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几名男子在烧烤店内骚扰女顾客并殴打店员”的事件引发关注。据烧烤店老板回复,该名见义勇为的店员是自己的侄子……
事情经过
2023年5月9日,三名女子在一家烧烤店内等待就餐过程中,被邻桌陌生男子搭讪。其中一名男子俯身与女生交谈,身体逐渐贴近,该女生立即向外挪动,躲开接触,两名男子回到自己座位。
三名女子向身穿白色短袖的店员小哥寻求帮助,该名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与这几名男子进行了沟通。
没过多久,其中一名男子又走向三名女子,白衣店员见状,立即上前与该男子握手搭话,试图劝阻,其他男子立即过来阻碍白衣店员的,试图将他拉走。双方发生争执,白衣店员被对方几人殴打倒地,在场人员立即报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陈某(男,33岁)、张某(男,31岁)、吕某(男,31岁)、罗某(男,32岁)等四人在烧烤店用餐时,陈某、张某、吕某搭讪滋扰邻桌女性顾客,并对上前劝阻的店员李某实施殴打,目前,陈某、张某、吕某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10日上午,据烧烤店一名工作人员称,视频中穿白色短袖上衣,出面保护三名女生的,是他们老板的侄子,“就是因为三名女生被骚扰了,老板的侄儿才和几名男子打了起来。”
白衣店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此事件中,白衣店员,为了保护三名女子和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陈某、张某、吕某等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搭讪滋扰和殴打行为),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反而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在已经制止了不法侵害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交由公安机关等公权力机关进行处理,不要对不法侵害人私自“处刑”,以保护我们自己的行为不触犯法律的红线。
此类事件中的不法行为
哪些法律予以规制?
关于“性骚扰”的法律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40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58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4条也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期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11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刑法》
对于实施性骚扰的不法行为,《刑法》也明确规定了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
女性遇到恶意搭讪、骚扰等情况,应该怎么做?
骚扰行为难以取证。一些边际模糊的行为,也很难被定性。比如,口头骚扰和非敏感区域的接触,通常包裹着玩笑的外衣,但实则对于女性的伤害十分的重大。如果在没有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受害者确实遭受过性骚扰。面对性骚扰,我们可以这么做:
1、不要试图逃避与忍让。明显发现对方的行为使自己十分不舒服的时候,表明自身态度与立场,拒绝如此亲密的行为。拒绝半推半就,避免出现更严重的侵害行为。
2、避免情绪崩溃。面对他强我弱的情况,首先保持冷静,,对于一些希望通过性骚扰来确认自己主导地位的人而言,冷静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向周围寻找合适对象,请求帮助,避免直接的肢体冲突。
3、及时收集证据,向监管部门举报。首先我们一定要知道,我们有权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其中,聊天记录、视频音频都是有效的证据,可以积极利用。
4、寻求有效帮助。有时亲友因为缺乏维权意识,或拘泥于传统思想,对于自己所遭受的骚扰行为表示不理解或者不尊重,未必能获得有效的帮助。我们可以努力调整自己的心态,与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交流,如果是学生,可以去校内的心理咨询室寻求老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