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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
  发布时间:2023-06-08 09:27:2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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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父亲未尽抚养义务拒绝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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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化名)父亲雷某常年酗酒且无正经工作,自己是靠母亲辛苦开店挣钱养大的。后雷某入狱服刑13年,从此二人再未见过面。2022年10月,小雨接到20余年未联系的父亲电话,雷某要求小雨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被拒绝,雷某将小雨诉至法院。小雨辩称,雷某从其出生之日就没尽到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因此雷某无权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抚养和赡养二者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教育义务为由,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雨自2022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向雷某支付赡养费200元。


该判决公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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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网友也提出了疑问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来源:辽宁普法综合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