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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已故女儿,母亲孤勇战“网暴”!法律出手!
  发布时间:2023-06-09 13:43:50 打印 字号: | |

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秋莲自诉林礼国侮辱、诽谤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礼国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此前,江秋莲之女江歌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2016年11月3日,江歌被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2017年12月20日,江歌一案在日本东京开庭,对被告人陈世峰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江秋莲认为刘鑫对于自己的女儿江歌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表示对刘鑫提起诉讼。自此,亦是一位母亲,更是一名战士的江秋莲,踏上了为女儿和自己的维权道路。

根据法院提供的信息显示,江歌一案宣判后,林礼国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歌一案相关的博文。

这些博文不仅含有大量虚假、侮辱、诽谤的内容,还涉及有对江歌一案中相关证据、司法程序、判决结果等方面的误导。这不仅仅对江秋莲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更对社会公正和社会舆论造成了不良影响。

江秋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礼国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秋莲在为女儿和自己维权的过程中,一直遭受着部分网友的恶意揣测和无端指责,甚者还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网暴。

据江秋莲自己表示,这并不是她自己第一次起诉网暴者,网民谭某发布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被江秋莲以侮辱罪、诽谤罪诉至法院,最终谭某因侮辱罪、诽谤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无独有偶,网民张某因制作、传播侮辱江歌案相关的漫画,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仅是在网络上发布文章、漫画等

为何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条中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以下两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均会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中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在信息网络上散步或者组织、指示他人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将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的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情形,以及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如果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民族冲突、宗教冲突或者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会被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如果捏造事实损害了国家形象,危害了国家利益、造成了恶劣国际影响会被认定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法律对于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出的详细界定,释放出的,是国家针对如何规制网络暴力这一问题的强烈信心。

相关的裁判文书也表明了国家对于受害人维权的态度,更强烈警醒那些躲在互联网背后疯狂输出的网暴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暴应受到法律规制。

回到案件本身,江秋莲在微博转发案件宣判公告时也写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将继续走在维权路上!”。

对于江秋莲来说,维护女儿江歌的尊严和声誉是她自己接下来要做的全部事情。对于那些“网暴者”来说,永远不要低估一个母亲对女儿深深的爱,这份爱强大到无法想象,躲在互联网背后肆意捏造事实,最终等来的只会是刑罚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


 
来源:青少年普法公众号
责任编辑: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