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中午,小诺(化名)的父亲刘先生突然接到儿子小学的电话,称他的儿子被学校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要他赶紧到长沙市第四医院。
小诺父亲说,他赶到医院时是下午一点多,小诺已经完全昏迷了,只有左脚还有一点反应,医生告诉他和妻子,小诺是颅骨骨折,有抽搐症状,伤势严重有生命危险,要他赶快去交钱,马上要手术。
当天下午四点多,小诺开始手术,术后转入ICU病房,仍持续昏迷未苏醒,已经超过24小时……
小诺的父亲刘先生说,他的儿子诺诺今年六岁,正在上一年级。
他们得知,4月3日中午11点45分左右,诺诺所在的班级正在上体育课,地点就在脱落瓷砖的教学楼下,事发时,孩子们正在做热身活动。
据另一位学生家长称,当天的风很大,突然教学楼四楼的墙面瓷砖开始掉落,看到这一幕的同学都跑开了,没看到的几名男同学不幸被砸中,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小诺。一位男老师看到后,赶紧过去用衣服包住孩子的头。
除小诺外,受伤的另外三名同学也进医院进行治疗,据一位家长称,她看到有两位学生被砸到了头,缝了针包扎着,另一位学生则只是手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对脱落外墙进行修补,4月4日学校就恢复了教学。尽管校方处置迅速,但涉事教学楼的质量让人颇为疑惑。据该校家长称,诺诺所在的小学2018年秋季才刚投入使用,而瓷砖脱落的教学楼更是在2021年刚刚增建的。
一位家长称:“我是看着这栋楼建起来的,当年5月份对外招标,6月份规划,7月份动工,8月份就建好准备在当年秋季投入使用。”
该家长还说,学校当时准备让四、五年级学生搬进新教学楼,把老教学楼让给新进学校的一年级学生,但被家委会以甲醛超标等拒绝,四五年级学生也就没有搬进这栋新教学楼,“因此,当年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还借用了附近的一所学校教学场地使用了一学期,后来在次年春季开学启用了新教学楼。”
建设速度如此之快的教学楼,很容易让人产生对其质量的怀疑,小诺的奶奶就怀疑,教学楼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学校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也存在巨大漏洞。
建设工程方面,从望城区政府网站可以查到,2021年5月18日,望城区住建局发布了《长郡月亮岛二小、三小扩建综合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该文件显示,3名中标候选人有:湖南乔口建设有限公司(牵头方)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嘉原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牵头方)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弘运建筑有限公司(牵头方)中慧长源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方面,该校安全部部长黄先生说:“我们是做了安全隐患排查的,这个墙体脱落之前是没有任何征兆的,如果有脱落的迹象,肯定会做处理的。”
1.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与赔偿责任
根据现有情况,几乎可以确定,学校是具有赔偿伤者全部损失的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20条,六岁的诺诺和他的同学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依照《民法典》第1199条,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四位学生,在小学学习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小学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伤者,这是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现。
尽管学校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避免赔偿责任,但结合本案,小学的这一主张是很难成立的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小学的校舍,在建成不到两年时就发生脱落,具有显著的不安全因素,并确实造成了学生伤亡事故,因此很难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1253条亦有相关规定,这意味着,学校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外墙瓷砖,发生脱落导致学生受伤,小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赔偿费用上,根据《民法典》1179条的规定,小学的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工程建设方的法律责任
根据现有情况,由于缺乏相关事故调查的信息,还不能判断工程建设方是否具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不过,对于诺诺和其他三位同学来说,这并不会影响他们的赔偿。这是因为,依据《民法典》1153条,学校在赔偿后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这也就说明,学校是“第一赔偿义务人”,虽然工程建设方也负有相应责任,但学校也需要先行赔偿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