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组织商业代练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孩子们撑起网络环境的“保护伞”。
我们都知道,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以法律形式,对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做出了诸多限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这些法律条款对网络游戏提供商提出了明确要求:
即必须使未成年人以真实姓名注册和登录游戏账号,必须向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游戏内容,必须强制限制未成年人接触游戏的时间、时长(未成年人只能在法定节假日的晚上8点-9点这一个小时内进行游戏)。
然而,在上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中,被告人游戏代练平台却“巧妙”突破了这一限制
经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查明,在代练游戏平台上,未成年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段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去进行代练,不受任何时间和条件的限制,这极大增加了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风险。
作为全国首例基于未成年人“防沉迷”的商业代练行为作出的案件判决,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
代练平台将他人具有竞争性权益的网络游戏作为获利工具,破坏了游戏实名制、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等运营机制,加剧了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风险,妨碍互联网生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立即停止未成年用户可代练行为,并赔偿A游戏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8.5万元。
什么是网络游戏代练?
帮别的网游玩家打游戏,按照网游玩家们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帮助他们快速提升游戏角色级别或者获取高级装备武器,从而得到网游玩家们给付的相应的金钱。
网络游戏代练一般是一种雇佣关系。普通玩家与代练团体签订合同,要求代练团体在某个时限内将特定的网络游戏账号升级到一个特定阶段,完成后付给费用
当这一雇佣关系中的被雇佣人是未成年人时,未成人就可以雇佣人(一般为成年人)的身份游戏不受任何时间和条件的限制,这无疑极大增加了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风险。
这起案件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无论是家长、老师,还是社会,都应该对此保持关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游戏真的一无是处吗
游戏最早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人类原始社会流行的活动:扔石头、投掷带尖的棍子,这些最早的游戏,显然是以增强生存技能作为初衷,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进步,棋牌类游戏、竞技类游戏开始出现,这个阶段,游戏主要为智力培养和适应竞争而生。
1960年代,电子计算机进入美国大学校园,当时的环境培养出了一批编程高手。1971年,第一台商业化电子游戏机诞生。
1970年代,苹果电脑的问世,电脑游戏真正开始商业化道路,大面积普及。
进入21世纪,随着互联网的全面发展,网络游戏成为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上述游戏的发展历程说明,游戏的诞生推动了人类发展的进程,也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实质上讲,游戏让人类得以在模拟环境下挑战和克服障碍,帮助人类开发智力、锻炼思维和反应能力、训练技能、甚至培养规则意识。
当然,这只是游戏有益的一面,游戏的弊端是:
大多游戏对人于实际生活中的进步作用非常有限;
游戏的趣味性和刺激性容易吸引心智尚不健全的未成年人过度沉迷,带来一系列危害。
总体而言,虽然游戏并非天然站在了正义的反面,站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对立面。
但是,玩游戏,一定要合理适度,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毕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永远是最直给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