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网友爆料称
江西南昌某中学学生
疑似因为班主任的原因
没能参加中考
该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孩子的确成绩不理想,但在中考前,孩子疑似接到班主任的信息,对孩子说:“不要报中考,我们照样给你毕业证,你报了的话,考到290多分才发给你毕业证,如果没考到的话,那就等下个学期再来考一次,考到290分为止,再给你们毕业证”。
家长称孩子没有及时跟家里沟通,自己直到事后才知道孩子没参加考试。该家长还表示,接到此类信息的学生可能不止一个。“虽然成绩不好,但参加中考是学生的权利,他们不能拿走这个权利。”
记者随后联系了相关中学班主任,班主任否认有此事,“没有这个情况”。
据@南昌教育发布 消息, 针对6月18日媒体报道“江西某中学学生疑似被老师要求弃考”的相关情况,南昌市教育局第一时间关注到相关信息,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经初步核查,视频中反映的学生为南昌市湾里实验学校初三学生,班主任暗示其弃考情况基本属实。南昌市教育局将督促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湾里实验学校积极与家长沟通,妥善处理此事,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下一步,南昌市教育局将举一反三,引导全市中小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案例分析
在我国,宪法确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在上述案例中,某区实验中学明显是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四十六条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而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也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校在这个阶段迫使学生退学,就导致学生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也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对于比较调皮、厌学的学生,我国也有相关法律条文为他们保驾护航,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也就是说,即使学生的成绩差,学校也不能以此为借口,非法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