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公布这样一则案例。
因生活琐事与父亲发生争吵,吴某心生怨恨,将自己房间内的衣物、被子丢在地上,倒上一壶五斤重的食用油,想点燃时遭父亲阻止。
随后,其父骑车离开家中,吴某将衣物、被子点燃,随即离开房间。
几分钟后,吴某发现家中冒烟,叫邻居报警后,将家中电闸关闭,用邻居洗车的水枪灭火,待消防站工作人员到达后将火扑灭。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家住一楼,左右及楼上均有住户,房内有煤气桶,屋外堆有木料,此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参与灭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