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如何用智能辅助系统写好文书,教你6个实用技巧!
  发布时间:2023-07-06 14:18:08 打印 字号: | |

随着全流程网上办案进程的不断推进,

上海法院信息系统

开发出了诸多新工具。

目前除了常见的

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以外,

决定书、通知书、公告、函等文书

都可以通过

智能文书辅助系统进行制作。

优点多多的系统,

实用技巧记起来!


1事先录入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完整信息,避免重复工作

许多书记员在传统的工作习惯中,往往会等到案件报结时才会将当事人和代理人信息录入完整。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时常会出现增加或者撤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

此时,若书记员没有事先将当事人和代理人的信息录入完整,则会出现点击生成裁判文书以后,文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住所地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信息会是空白的情况,致使法官需在文书中自行加入当事人和代理人的有关信息,而书记员在报结案时仍要再对当事人和代理人信息进行录入,这样会形成重复工作。

因此,书记员在法官撰写裁判文书之前就将当事人和代理人的信息录入完整是非常有必要的。


2常用文书添加到底稿模板,提高相似文书撰写效率

在日常工作中,法官经常会遇到某一案件当事人因相同案由而存在诸多诉讼的情况,这也是通常所谓的“批量案件”。

相比较传统的复制粘贴裁判文书内容方式,在智能文书辅助系统中将常用文书添加至底稿模板,可以大大提高同类文书的撰写效率。

在新的同类案件中,直接在“新建文书”中点击“我的模板”,选择底稿,就可以将之前同类案件的文书直接加入到新的案件中,在新案件的文书中,只需要对案号、另一当事人等相关信息进行修改,便可进行签发,从而简化了相似文书的撰写方式,节约了法官的文书撰写时间。


3特殊文书一键定稿,只需进行纸质签发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一些特殊类型的文书如案件回避的决定书等,需要院庭长签发,而当院庭长并非该案的审判组织成员时,无法在智能文书辅助系统内进行电子签发,因此一般需要打印出纸质拟稿纸后再由院庭长进行签发。

对于由院庭长进行过纸质签发的裁判文书,在智能文书辅助系统中可以不再进行“签发”操作,而是可以直接右键点击“定稿”,一键定稿后即可进行文书盖章和送达等操作,从而避免再次在系统内由承办人签发后,再继续进行文书盖章和送达。


4导出文书后再进行文书作废,做好文书备份

有时候,在文书盖章后、送达文书前若发现文书存在错误,此时在智能文书辅助系统中已经无法对已经申请盖章的文书进行编辑。可以采用导出文书的方式,将该文书导出为word版本,放置在电脑中,然后对原文书进行“文书作废”操作,此时原本的文书及其拟稿将全部消失,不需要书记员在单套制卷宗中进行删除操作。

在智能文书辅助系统中,可以将word版本的原文书进行导入,然后再进行修改、签发、盖章等操作,从而避免了重新撰写文书的麻烦。


5收藏常用文书,添加模板不用挨个找

智能文书辅助系统的系统模板有着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文书模板,但由于每个法官所处部门不同,撰写文书的种类也不同,在添加文书模板时对系统模板中的文书进行挨个寻找往往非常麻烦。

因此,民商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可以将常用的文书模板进行收藏,如准许撤诉的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裁定书等,这样在需要添加文书时可以直接在“我的模板”中“收藏的模板”进行查找,避免了逐个查找相应模板的麻烦。


6善用“导入文书”,高效导入居家劳动成果

许多时候,法官出于各种原因,撰写文书的地点可能不在单位、不在法院内部网络。法官撰写完成以后,可以在智能文书辅助系统中选择“导入文书”,一键导入文书后,即可将该文书直接添加进系统,不需要再进行复制粘贴等操作,只需进行自动排版,即可享受居家劳动成果。

除上述小技巧之外,在文书定稿之前养成“自动排版”习惯可以避免出现文书格式不正确的情况,运用“自动纠错”功能可以比照纠错结果校对出文书中所存在的低级错误。这些都对提高文书撰写质量、提升文书撰写效率起着重要作用,值得每一位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深入学习和应用。


作者简介

宋成钢,法律硕士,参与撰写2020年上海司法智库重大调研课题《论我国个人破产准入规制的构建路径》;参与撰写2022年上海司法智库重大调研课题《“双碳”目标背景下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参与编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郑增辉,法律硕士,参与编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参与编写《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涉民生典型案例》。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