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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领队为啥要将自己的工资、社保先付给旅行社?
  发布时间:2023-07-06 14:21:21 打印 字号: | |

随着旅游市场的持续回暖,旅游订单及从业人员数量也随之不断增长,与旅行社相关的纠纷处理也迎来新的局面。

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结涉某旅行社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后,针对旅行社在管理过程中暴露的不规范问题向其制发司法建议和企业规范用工法律指引,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劳动纠纷,护航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


案情回顾

周某等人具有导游、领队相关从业经历,自2015年起在某旅行社从事兼职出境领队工作。旅行社与周某等人约定,周某等人无需坐班、可自主选择带团与否,旅行社根据周某等所带团数结算报酬,无保底工资;旅行社不承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的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义务,周某等先行将其“工资”及社保、公积金个人与单位部分汇入旅行社账户,再由旅行社按月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

后,周某等与旅行社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周某等垫付款项应否返还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

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等与旅行社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双方在实际履行中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特征,未支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判决驳回周某等的诉讼请求。现该系列案件均已生效。


制发司法建议

本案审理结果虽未支持周某等的诉讼请求,但旅行社在审理过程中暴露的用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引起了虹口区人民法院的注意。

因出境旅游可能存在的语言、文化、风俗等各方面不同,需出境领队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法律法规对出境领队设定了较为严格的管理要求。旅行社在明知与周某等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等手续,不符合用工规范,给旅游服务品质、旅游者安全等方面带来潜在隐患。


为此,虹口区人民法院向旅行社发出如下司法建议:

一、完善企业用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关于从事领队业务的管理要求,杜绝虚假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再次发生;

二、全面履行法律义务,仔细研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积极承担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认真履行作为企业的法律义务;

三、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以本次涉诉案件为典型案例,提高法治意识,加强对用工管理各环节进行排摸,防范化解各环节用工风险。


建议发出后,旅行社高度重视,并及时向虹口区人民法院反馈整改意见:

一、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及人事专员认真学习研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二、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就公司用工规范问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法治意识;

三、加强对公司用工管理各环节排摸,防范不合理合规用工形式。

开展反馈座谈

为帮助相关企业建立规范用工的长效机制,建构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在制发司法建议并落实反馈后,虹口区人民法院继续坚持效果导向,强化司法建议的跟踪落实,与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对企业用工中法律问题进行“问诊把脉”、开具风险防范与化解的针对性用工“处方”,帮助企业提高用工纠纷预防能力、建立有效的预防措施,从而实现变诉讼纠偏到诉前预防的转变。

会议现场还向相关企业发放了《企业规范用工法律指引》,就用工领域的常见法律风险进行重点提示。



目录


劳动合同签订阶段

1. 规范指引: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 规范指引: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3. 规范指引:试用期期限需符合法律规定

4. 规范指引:试用期工资标准不低于法定标准

5. 规范指引:将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告知或交付劳动者、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企业留存签收材料、培训记录

6. 规范指引: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7. 规范指引:审查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


劳动合同履行阶段

1. 规范指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 规范指引:依法缴纳在职期间(含试用期)社会保险费

3. 规范指引:建立工资清单签收制度、工资清单需留存备查

4. 规范指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根据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5. 规范指引:企业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应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阶段

1. 规范指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应审查是否存在不得解除(终止)的情形

2. 规范指引: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

3. 规范指引: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 规范指引: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至劳动者,并保存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

5. 规范指引: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规范指引:竞业限制期限内,依约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法官说

从“抓末端、治己病”转向“抓前端、治未病”,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发挥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2023年以来,虹口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33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305件,占比53.89%,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的效果日益明显。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坚持及时发现提炼存在的普遍性、可预防性问题,积极深化多元主体联动,推动劳动争议纠纷源头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其中采取的有效举措有:

一、建立全过程诉调对接机制,推动纠纷多元调处

与区总工会联合签署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备忘录,并揭牌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充分发挥工会贴近劳动者的组织优势,积极引入专职调解员参与劳动争议诉前、诉中、诉后的调解、答疑工作,提升纠纷解决效果。依托专项合作机制,及时掌握涉及企业用工、劳动者权益保障等苗头倾向性问题,推动解纷关口前移,努力将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完善多主体衔接配合机制,平等保护各方权利

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订《审裁联动机制对接协议》,进一步健全完善裁审衔接机制。工作中定期召开审裁联席会议、开展业务交流等,推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切实统一裁判尺度。重点关注农民工等群体的维权帮扶,依法审理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通过法检联动等方式,合力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三、健全多维度司法延伸机制,推动纠纷前端治理

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连续6年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发布裁审白皮书,围绕劳动者休息权、竞业限制等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助推解决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根源问题。此外,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用工不规范等情况,通过司法建议,以点带面提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