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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妥协”别“缺位”!
  发布时间:2023-07-12 15:15:17 打印 字号: | |

日前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充值纠纷消费维权案件。未成年人乐乐(化名)用母亲手机上网课时,偷偷玩游戏并充值游戏币等花费1.3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广东某科技公司返还充值款的80%,并在判决中指出,父母应当履行好监护责任,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过度使用手机。


暑假即将到来

如何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离不开司法机关

撑起法治“保护伞”

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

多方携手




防止未成年人

利用家长账号进行注册和支付

据一项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调查对象为18岁以下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6岁以下群体和非学生样本)达1.91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6.8%。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常态化日趋明显。

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用了整整一章来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相关部门接连发力,网络平台予以响应,制定严格的防沉迷机制。但仍有未成年人设法绕过规定,利用家长账号进行注册和支付。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强提示,如果孩子出现大额网络充值行为,一是家长要注意交易证据留存,收集保存未成年人所有交易支付记录凭证,以及保留未成年人在相关网络平台中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未成年人充值操作的证据。二是主动与游戏平台协商,协商不妥的情况下,积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

根据最高法的一项指导意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行为,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搭建平台 凝聚合力

全方位构建保护支撑体系

防止网络沉迷是一项社会整体工程,需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未成年人监护人等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治的局面。

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过程中,家长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守护角色。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省家庭教育学会会长张思宁介绍,在以往的调查工作中发现,很多家长一面劝孩子远离手机,一面自己整天又对手机“爱不释手”,不能以身作则,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为了让孩子“安静、乖巧”,主动提供手机,无限“妥协”。在未成年人过度消费事件中,很多正是源于监护人在防网络沉迷工作中的“缺位”。

“当今的青少年身处信息化社会中,接触互联网不可避免,这是他们获取信息、认识世界的重要途径。家长必须树立家庭是防网络沉迷第一防线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自己的管理责任。”张思宁说。

由于监护人疏于监管等失责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大额消费等问题的,应明确监护人在防沉迷监管中的民事责任,依法裁定违法责任。同时,联动学校和家庭的职能,实现“家校共治”也十分重要。

目前,我省已有119名检察长和490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近900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预防网瘾对策建议已成为法治副校长的常规授课内容之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系好“网络扣”,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各方正在积极行动。


 
来源:辽宁日报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