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发言
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
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主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傅信平:江西三级法院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脱管。今年1至6月,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48.27%,一审服判息诉率91.31%,多项评价指标进入全国法院前列。
一是端正司法理念、明晰权责边界,切实做到院庭长监管有力度。旗帜鲜明纠正不愿管不敢管的错误观念,强调院庭长监管既是权力更是责任。明确院庭长监管职责清单51项,健全责任追究和惩戒衔接机制,对6名法官予以司法惩戒;拓展监管范围,对拟发回重审、可能影响经济发展或社会稳定、涉弱势群体民生问题、大标的额等案件,强化法官判前报告和院庭长阅核把关责任;制定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等规则,探索建立合议庭评议录音录像机制,助力院庭长监管案件;规范监管方式,避免监管权力任性,注重以专业法官会议来解决意见分歧,今年以来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226次。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拓展监管效能,切实做到院庭长监管有深度。把个案监管与类案办理、诉源治理、能动司法结合起来。将监管触角前伸,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对容易引发系列案的矛盾纠纷,将监管环节前移,避免矛盾激化;将监管触角下移,发挥提级管辖作用,院庭长带头办理示范性案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扩大案件效果;将监管触角外延,创设“赣法民意中心”,打通民意监督内化为院庭长监管的渠道,落实“接诉即办”“有诉必应”,解决了涉诉群众1.7万余个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落细质效监管,切实做到院庭长监管有准度。坚持向大数据要效能,创新打造“审判e管理”平台。一方面,突出重点,全程留痕监管“四类案件”3.7万余件,法官案件汇报和院庭长监管意见在线交互呈现、全程留痕。另一方面,与时俱进,探索对其他案件的智能监管。将1.7万余件“发改再”案件纳入平台监管,随机组成第三方在线评查4003件;对超12个月未结案件,自动触发监管流程,明确院庭长包案和监管责任,今年以来共督促办结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703件。
互动发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四川法院从总体、条线、个案三方面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2022年以来,生效案件改发率下降至0.14%,平均结案用时缩短至53.95天,案访比千分之二,法院作为赔偿机关的案件基本清零,审判质效跻身全国第一方阵。
一、解决总体监管乏力虚化问题,建立“案件审理期间—纠纷在院时间”双向考评机制。加大对院庭长考核要求,把纠纷在院时间作为考评首要指标,考核从案件进入法院到兑现“真金白银”总用时,纠纷在院时间缩短118天。改进院庭长监管方式,建立省级统一监管平台,院庭长加强分析研判,促进系统治理,“案-件比”稳定在1.5。完善院庭长监管评价标准,建立末位考验期制度,对连续两年考核靠后的院庭长,公开通报并调整岗位。
二、解决条线监管不下深水问题,强化能动司法实效。提升服务大局效果,院庭长从案件监管延伸至整体态势把握,针对金融、电信网络诈骗、醉驾等案件形成高质量分析报告,促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有序治理。带头调研名优白酒司法保护,助力我省构筑世界级白酒产业集群。推动共建西南三省一市禁毒司法协作机制,助力全国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做实积案清理“一把手”工程,全省法院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大幅消减,建成省级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0.59%。将“三个规定”填报嵌入办案系统,做到“三个规定”逢问必录,每案必填,“三规倒查”机制被中央政法委肯定并推广。
三、解决个案监管失准弱化问题,统筹重点监管和阅核监管。坚持目标导向,研发省级智能监管平台,明确部门发现义务,纳入“四类案件”监管的比例保持4.8%高位,院庭长主动办理或提出监管建议的比例达96.54%。坚持关口前移,申请变更必须在前置审核后,再流转至院庭长审批,全省法院以“其他”事由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锐减近八成,延审不规范、隐性超审限问题得到遏制。坚持示范带动,不把院庭长作为一般劳动力,充分发挥其指导办案、规范办案的作用。院庭长办案全部网上公示,区分新类型、典型示范、程序性等9种案件类型,接受全省法院干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