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刘先生提问:
前几天我老婆头脑发热,在一个高级英语培训班上给孩子报了名,一下子就付了1万元,都没有和我商量下,为了这事我们大吵了一架。
我想请问下,她未经我允许支付这样的大额费用,我能否要求培训机构退回培训费?
法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日常“夫妻日常家务代理权”。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做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具体地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做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亦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众所周知,日常家庭生活事务琐碎、繁杂,如任何家庭行为都须双方共同做出或取得对方的授权委托,则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除夫妻一方与相对人有约定的外,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当然,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家庭日常生活为限。民法典增设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既维护了交易安全,又保障了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也为夫妻日常共同家庭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妻子为孩子报名交纳培训费的行为是因家庭日常事务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丈夫也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以丈夫未授权为由要求退回培训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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