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
施先生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士,在某相亲平台隐瞒其已婚事实,与陈女士相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
恋爱期间,陈女士曾多次从重庆飞往广州看望并照顾施先生,为其购买药品、衣服等。
陈女士称2022年4月中旬,她因急需1万元向施先生提出借钱,施先生提出陈女士将欠条金额写成10万元,这样才能证明陈女士是对他是真心。
陈女士便在欠条上将借款金额“壹万元整”划掉,改为“拾万元整”,并写明“如以后分手,将如数归还”。
据转账记录显示,两人恋爱期间,施先生共向陈女士转款11.8万余元。
而后,陈女士得知施先生竟是已婚人士,要求分手。
2023年2月,施先生及其妻子周女士拿着借条将陈女士起诉至江津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11.8万元。
法院综合认定双方借款为1万元,判决陈女士返还原告施先生、周某某借款1万元及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