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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致楼下被淹,楼上业主被判赔22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15 09:00:32 打印 字号: | |

《民法君“典”案例》聚焦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装修队施工致楼下被淹,楼下业主索赔30余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楼上、下邻居,楼上邻居在装修中造成楼下邻居房屋发生损失,有权要求楼上不动产权所有人、管理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而装修队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应由被告楼上业主另行主张,至于被告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列出的部分维修事项不合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2299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