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7月下旬到8月上旬
是我国华北、东北地区降水最为集中的一段时期
北方汛期降雨分配集中
暴雨强度大,来势汹汹
近期
我国北方特别是华北及东北地区
降水天气明显增多
容易出现洪涝及次生灾害
如城市内涝、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针对汛期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涉法问题
“辽宁普法”特邀律师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01
平时的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洪费用来源为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条规定: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02
防汛抗洪谁来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人民群众不能完全指望政府防汛抗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虽有上述规定,但不能盲目逞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量力而行,有能力帮忙可以,无能力帮忙别添乱,这样才能维护好抗洪救灾秩序。
03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都是什么意思,如何确定蓄滞洪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其实早已制定完毕,生活在区域内的居民都早已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一条规定:防洪规划应当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
04
洪泛区、蓄滞洪区常年处于危险之中,蓄滞洪区在必要时可能用于泄洪,那么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生活在此?
不论是政策,还是法律,都不建议在洪泛区、蓄滞洪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洪泛区、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如果不愿意外迁的居民,因蓄滞洪区泄洪而导致受灾、损失,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之规定获得补偿。
05
谁规定居民所在地的汛期和紧急防汛期?
当地政府规定汛期和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