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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经妻子同意炒股巨亏71万 法院:属于重大过错
  发布时间:2023-08-16 09:06:51 打印 字号: | |

配偶不知情,婚内炒股大额亏损,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近日北京高院一则裁判案例或可给予警示。女子曹某与男子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丈夫范某名下,且双方均认可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2020年12月20日,范某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卖房资金除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及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外,范某还将其用于股市投资。在未经曹某同意的情况下,范某自2021年3月24日至5月31日炒股,共亏损711196.08元。

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处分房款,且不顾女方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女方的平等支配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二审法院支持女方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男方给付女方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来源:极目新闻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