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7月下旬到8月上旬
是我国华北、东北地区降水最为集中的一段时期
北方汛期降雨分配集中
暴雨强度大,来势汹汹
近期
我国北方特别是华北及东北地区
降水天气明显增多
容易出现洪涝及次生灾害
如城市内涝、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针对汛期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涉法问题
“辽宁普法”特邀律师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01
刚买一年的新车遭遇洪水导致报废,能让保险公司赔偿新车吗?
首先,如果车辆保有车损险,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其次,即使赔偿也不会赔偿新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公司赔偿的额度一般在保险单合同中车辆价值部分有显示,按照此价值赔偿。
02
暴雨天气上下班路上摔倒受伤,属于工伤吗?
不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暴雨不属于上述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因遭遇暴雨而抢险救灾,维护国家或公共利益,则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03
在洪水中浑水摸鱼,捡到财物据为己有,失主索要仍不归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财物数额较大,大部分地区标准为5000元,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04
面对洪水之中生命垂危的患者,擅自实施急救,需要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05
医疗机构在洪水中遇到不明身份的生命垂危患者,无法联系家属,能施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所以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的前提下,可以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