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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光,最终都将照向那一个个懵懂可爱的孩子
  发布时间:2023-08-17 08:48:50 打印 字号: | |

“师父,来了个撤销孩子爸爸监护权的案子。”一大早,我的助理捧着卷宗来找我。

“那是按照特别程序处理的案件,得尽快安排。”

“孩子母亲去世了,外婆和父亲商量好让外婆代替爸爸做孩子的监护人,还算比较简单!”

然而,着手了解案情后,我却在心里打了个问号:真的这么“简单”吗?


一个家庭的离散

这是一个二孩家庭。早年前,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大宝随父,小宝随母。男方再组家庭后带着大宝搬到了外区生活,不久后又生下了一个女儿。女方也带着小宝,和外婆搬离了原来的住处,准备迎接小宝即将到来的小学生活。两个小家庭就这样在各自的轨迹上渐行渐远……

然而,意外却像一记重锤击碎了原本的平静。女方因为生意上的失意,在小宝开学前夕跳楼轻生。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外婆悲痛万分,但依然主动承担起了抚养小宝的责任,并使得小宝顺利入学。

开学后,为了给小宝办理缴纳学校相关费用的银行卡,外婆找到了男方。这次的联系,让双方萌生了变更监护权的想法。

于是,经过一番咨询和商量后,外婆和男方签署了一份《监护权变更协议书》,约定,小宝的监护人由爸爸变更为外婆,爸爸有权探望小宝。正是凭借这份协议书,外婆来到人民法院,申请成为小宝的监护人。


“不给监护权,就不要孩子”

纸上得来终觉浅。少年家事案件的诉状背后,往往隐藏着千丝万缕的矛盾,它们一条条横亘在血缘与亲情之间,让无数个家庭被迫走散。然而,在少年家事法官眼中,即便再复杂的矛盾,着手处理起来也始终要围绕一条“主线”——儿童利益最大化。为了更好地了解情况,我把双方约到了法庭谈话。

“小宝缴费的银行卡办好了吗?”我抬头看向外婆。

“法官,卡暂时不用办了,老师说也可以用我的银行卡缴费。”外婆回答道。

“那您还有什么困难吗?我们可以一起商量解决。”

“暂时没有了。但是法官,我年纪大了,总找孩子爸爸弄这弄那很麻烦,所以我们想着……”外婆道出了心里的苦衷。

“对的,法官。我们研究过了,应该是可以签监护权变更协议的吧。”男方在一旁补充道。

男方话音未落,我的心里一下子警觉了起来。看来,当事人很可能是被之前的“自我研究”误导了。

“的确存在协议变更的情形,但一般发生在同一顺序多个具备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但你们一个是孩子爸爸,一个是孩子外婆,很明显身份不同、顺位也不同。从法律上来讲,父母是未成年人的首要监护人,这个义务是不得随意放弃的,也就是说……”我开启法律“导航”模式,努力帮助双方走出认识的误区。

但话还没说完,外婆就急着打断我:“可是孩子爸爸没付过抚养费,孩子妈妈‘走’了之后,他也没再来关心过小宝。”

眼看对方将矛头直指自己,男方一下子激动起来:“怎么没关心?还不是住得太远,不得已只能线上联系。之前要办银行卡,我也是一口就答应了的!”

“那怎么能一样?!况且协议都已经签了!”眼见情况不妙,不想打退堂鼓的外婆瞬间抛出了“杀手锏”:“法官,不瞒你说,如果监护权给我,我不用对方出钱。但如果监护权不给我,孩子我就不要了!”

外婆的“狠话”还是戳到了少年家事纠纷中通常最薄的那层“窗户纸”——抚养费问题。

我也逐渐意识到,这个案件叠加着离异家庭、多孩压力、隔代养育种种冲突,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理得好,便能为小宝搭建起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处理得不好,则将埋下日后矛盾纠葛、影响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隐患。

那么,究竟怎样才是真正为孩子好呢?


渐渐摊开的“难言之隐”

面对眼前的僵局,我正了正身子,尝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外婆,你先别激动。我理解你想要留小宝在身边的心情。本身‘隔代亲’就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碎了。现在女儿又‘走’了,小宝成了唯一的情感寄托。如果孩子跟了爸爸,就好像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前一秒还“虚张声势”的外婆,像是一下子被戳中了心事,慢慢地泄了气,眼眶也不自觉地湿润了起来。

我紧接着劝解道:“你全心全意为了孩子,孩子都感受得到,孩子爸爸肯签这个协议,也表明他放心孩子和你一起生活啊。”

男方听了频频点头,又忍不住叹气,“是啊法官,我也并不是不想负责。只是我还有两个小孩要养,经济压力确实大,小宝跟外婆显然是更好的选择。”

见双方都摊开了“难言之隐”,我心里也稍稍松了口气。“既然各有难处,更应该站在一切为孩子好的立场上共同想办法解决,但绝不是这种‘一刀切’的方式。你们想想看,孩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变更监护权,会不会也意味着小宝在失去妈妈的同时,也和爸爸切断了联系?这样对孩子公平吗?”

男方的头越埋越低,脸上也逐渐浮出淡淡的红云。“可……可是……没有更好的办法呀。”

“办法还是有的!”说着,我拿出了划满重点的法条书。“你们看,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得很全面,父母因为患病、工作等原因暂时不能完全监护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人代为照护。所以,我建议把原来的变更监护权协议调整成委托外婆照护的内容,再做些细化,这样既不用改变孩子的生活模式,又可以打消各自的顾虑。”

听我这样一说,男方明显感到“柳暗花明”,还不忘做起了笔记。“那抚养费呢?”他紧接着问道。

“其实,监护权和抚养费不是一码事儿。哪怕撤销监护权后,也还是要继续承担抚养费。所以,还是要好好商量一下小宝的花销问题,一起写进协议里。”

听到这里,爸爸和外婆又陷入了沉默,谁也没能当场拍板。最后,他们都委婉地表示回去后会认真考虑我的建议。

虽然,此次谈话最后没能迎来圆满的结局,但想必当事人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哪怕是“手牵手”一同来起诉的案件,也必须要过“儿童利益最大化”这道关!这是法律,也是我们少年家事法官,永远坚持的第一原则。


是判决,更是家庭关系指导

“哎,师父,太可惜了,就差一步!”回到办公室,助理的情绪依然没能从刚刚的场景中抽离。

“别泄气,就算商量不成,我们还可以在判决书中再次释明。”几经起落,我反而平静了很多:“不要忘了,我们的责任就是要把脱落的‘链条’给安上,让发生‘故障’的家庭关系重新运转起来。”

就好比眼前这个案件,小宝的爸爸身体健康,工作稳定,并未丧失监护能力,这样将监护权“拱手相让”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必然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这种情况下,通过一纸“反套路”判决,帮助当事人走出认识误区,又何尝不是更有价值的呢?少年家事法官的职责,从来都不仅仅止于庭上,止于审判,还包括把更多的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带入千家万户,带进校园课堂,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爱的呵护下茁壮成长。

于是,我决定用判决书同当事人再进行一次“有分量”的沟通,并在详尽阐明驳回理由后郑重地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申请人对外孙的疼爱、付出有目共睹,‘隔代亲’可以使未成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成长,享受便利和关怀,但祖辈的扶助仅是帮助性质,绝不能取代父母的抚养与教育。父母应牢固树立起监护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值此未成年人成长的关键时期,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应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齐心协力为孩子提供充分的慰藉、疏导,减少不幸事件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在法律框架内发挥父母监护与隔代照护的叠加效应。”


只要为了孩子,一切就都值得

少年家事案件的处理需要各方当事人劲往一处使,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需要社会各界拧成一股绳。少年家事法官常给人留下“接地气”、善调解的印象,久而久之,我们也常常面对一些误解,认为法官是“端水大师”,为了息事宁人打“感情牌”,当“和事佬”。

于少年家事法官而言,做一名置身其中“多管闲事”的法官,有一种不计得失“甘当绿叶”的付出,持一份为了孩子“不遗余力”的担当,“情”意味着拨开纷繁复杂的矛盾遮蔽,找到埋藏在背后的那束光源,而“理”则意味着拨正当事人的观念认知,找到点亮前途的那个按钮,而所有的光,最终都将照向那一个个懵懂可爱的孩子。


 
来源:上海高院公众号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