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7月下旬到8月上旬
是我国华北、东北地区降水最为集中的一段时期
北方汛期降雨分配集中
暴雨强度大,来势汹汹
近期
我国北方特别是华北及东北地区
降水天气明显增多
容易出现洪涝及次生灾害
如城市内涝、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针对汛期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涉法问题
“辽宁普法”特邀律师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01
已预订景区宾馆,但景区遭遇洪水,能要求商家返还预订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在得知遭遇洪水后,应当尽快通知商家并要求返还预订款,此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商家应当返还预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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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已和旅行社签订旅行服务合同,但履行区域处于发生特大暴雨区域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发生特大暴雨后,如当地的交通受影响、景区关闭、商家关闭,则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解除合同。但如果当地交通、景区、商家均未受影响,则当事人无权以上述规定要求解除合同。
发生此情况,建议搜索当地的航班和高铁是否有停运情况,搜索著名景区是否关闭,根据以上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旅行服务合同。
03
洪水来临,大量家禽死亡,销售因洪水致死家禽如何处理?
洪水致死家禽无法通过检验检疫,禁止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销售洪水致死家禽可能涉嫌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04
食品生产企业受灾后,面临厂房和生产车间被洪水、泥沙污染的情况,如果企业复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何处理?
洪灾过后,食品生产企业的首要任务是严格清理厂房和生产车间,执行严格的消毒杀菌程序,确保生产过程清洁无菌。
对于已经收购的原材料,如果已被洪水污染,应当尽快无害处理,向非洪区收购新的原材料再进行生产加工。
如企业复工后,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