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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发布!辽宁1例
  发布时间:2023-08-25 13:29:14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


辽宁法院办理的

于某鹏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入选典型案例


于某鹏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林作业的,属于“毁坏”林地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于某鹏、黄某凤、卢某祥、马某发租赁位于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大西岔镇的多处林地,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翻整涉案林地,并使用挖掘机清理林地内的树根、石块后,自已或者转租他人种植人参,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经鉴定,被告人于某鹏、黄某凤、卢某祥、马某发分别非法占用林地183.8亩、51.6亩、65.1亩、24.2亩。


【裁判结果】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于某鹏、黄某凤、卢某祥、马某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种植人参,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被告人于某鹏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四千元;被告人黄某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被告人卢某祥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被告人马某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林地是依法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根据《森林法》规定,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均属林地范畴。保证林地专门用途,对于有效保护地上原有植被,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从而确保森林资源发挥应有生态功能,至关重要。本案被非法占用的林地位于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大西岔镇,该镇地处长白山余脉、鸭绿江畔,依法保护当地林地资源,对于维持森林蓄积、促进绿色发展,防范、抵御山洪、泥石流等常见自然灾害,具有重要意义。本案被告人为牟取利益,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总量超过300亩,严重毁坏林地原有植被和林地生态功能。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并根据犯罪情节,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彰显了依法严惩非法占用林地犯罪,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筑牢绿色生态屏障的坚定立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