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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吃出异物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3-08-27 10:10:17 打印 字号: | |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

网络订餐

方便快捷、种类丰富

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

但若外卖送到后

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发现异物该咋办?


先来看一个案例

李先生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价值500元的外卖食品,在用餐过程中发现食物中有头发,遂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外卖平台,并要求赔偿。但被告外卖平台称,其仅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点餐订购外卖服务的网络平台,与李先生之间并无买卖合同关系,而且,外卖平台已对小吃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餐饮业经营资质材料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下

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维权过程中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01

应该起诉谁?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首先应当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协商解决;其次,如果消费者不掌握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实名信息,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披露;最后,如果网络交易平台能够提供商家准确信息,消费者应向商家主张权利;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信息,消费者才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赔偿。


02

怎么固定证据,应该赔多少?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的同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如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当在外卖食品中发现异物时,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对含有异物的食品拍照、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存证据原物。在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还可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投诉记录等予以佐证。此外,如有证据证明外卖原包装在配送过程中破损、外卖员自行更换餐盒导致食品出现异物,消费者也可据此向外卖员所在公司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外卖中出现异物,应属于该规定中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此时消费者就可以请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一千元的损害赔偿。


 
来源:辽宁普法综合自央视一套、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