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欠2万元,被“限高”后找“黄牛”买机票出行?法院:罚款2万!
  发布时间:2023-09-04 09:49:29 打印 字号: | |

限制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包括不得实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然而,有人却心存侥幸,找“黄牛”购买飞机票,试图规避限制消费令,结果……


1

欠2万元不还,却多次坐飞机出行

家住郴州的魏某为了装修,交了2万元意向金,没想到装修公司倒闭关门,老板尹某也跑路不见了。2万元打了水漂,气愤的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月,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装修合同纠纷案进行审理,判决尹某及装修公司退还原告魏某装修意向金2万元及利息。然而开庭时尹某就没有到场,判决生效到了执行阶段,他还是下落不明。2019年7月,法院依法对尹某发布限制消费令。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的专项整治行动中,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发现了尹某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线索。

经查,尹某于2023年3、4月4次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飞机票往返长沙、重庆、武汉等地跑业务,而他采用的方法是找到“黄牛”,再使用自己的护照购买飞机票。


2

自作聪明以身试法,法院:罚款2万元!

根据线索顺藤摸瓜,郴州市苏仙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发现尹某居住在长沙某小区,遂上门寻找但人依然不在。于是法官通过物业告知尹某,其行为已违法,如再不配合,法院将依法予以追究处理。几天后,得到消息的尹某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是后悔,愿意缴纳全部执行款,希望能够取得当事人和法院的谅解。

事到如今后悔已无用,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对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出行的被执行人尹某予以训诫,并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尹某随即缴纳了全部执行款及罚款。

诚信是立人之本。接下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将加强与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的联动,加大对限高人员购票信息的审查。同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限高人员将依法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恶意规避执行,违反限制消费令,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挑战了司法公信力,将受到法律严厉打击,奉劝各位被执行人切勿自作聪明、以身试法。


3

关于限制消费令,你应该知道这些!

1.限制消费令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限制消费令限制哪些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4.如何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来源: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