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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顾客偷拿东西 超市有权利搜身吗?
  发布时间:2023-09-11 09:26:45 打印 字号: | |

在超市购物

离开时,安检门突然发出警报声

被工作人员怀疑偷了东西

……

遇到这事该咋办?

别慌!民法典为您解答


超市搜身合法吗?

下班后,李八八去家附近的超市闲逛,逛了一圈没发现想买的商品,于是准备离开。

可就在出超市时,安检门突然发出“嘀嘀嘀”的警报,超市工作人员认为李八八偷了东西,强行将他拦下,并带到办公室搜身,一番折腾后发现是安检门出了故障。超市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

答:不可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

遇到此类情况,超市工作人员应当自查安检门是否有问题。如果安检门没有问题,而李八八再次通过之后仍然发出警报,超市工作人员可以查看监控录像并报警,但无权私自扣留和搜身。李八八可以严词拒绝超市工作人员强行带离和搜身的要求,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报警求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者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辽宁普法综合自CCTV《今日说法》、央视一套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