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起因是职场性骚扰。
某公司一位女员工在微信群曝光某男同事性骚扰,公司着手调查后,发现其他几位女同事都有被其骚扰经历,公司遂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当事男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20余万元。
一审法院没有支持男子的诉请,近日,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民庭审判团队协助负责人陈樱表示,审判实践中的诸多案例显示,在职场骚扰发生后,当事人主动维权面临着不小的困难。
值得庆幸的是,本案中的公司主动承担了防治职场性骚扰的法定义务。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