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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在动车厕所装“监控”?行拘!
  发布时间:2023-10-16 09:12:12 打印 字号: | |

动车卫生间里

竟突然长出“眼”

让前来上厕所的旅客

吓出一身冷汗

究竟是怎么回事?


9月25日15时30分,由内蒙古呼和浩特东站开往北京清河站的D1014次列车运行至张家口站时,乘警接到旅客高先生的报警。 

根据旅客高先生反映,自己在动车卫生间洗手时,发现在洗手池底部的隐蔽位置,有一个小红点在不停地闪烁。出于好奇心,他伸手触碰了一下,没想到一个长方形塑料物体突然掉落。高先生观察该物体后,怀疑是一个微型摄像头,随后决定报警。

接到旅客报警后,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立即对D1014次列车全列进行排查,分别在2号车厢1位、2位卫生间内洗手池底部各发现一个监控摄像头。民警根据该摄像头记录下的画面,初步确定了嫌疑人的鞋和裤子,迅速对列车展开全面摸排,十几分钟后,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当场抓获。

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对自己在2号车厢卫生间安装了微型摄像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某交代,当天他从呼和浩特站上车后,将微型摄像机藏在了2号车厢的两个卫生间内,摄像头正好能拍到旅客上厕所,而他这么做的原因是因为此前曾在网上看过类似的偷拍视频,觉得很刺激,想满足自己的偷窥欲。

“嫌疑人王某对其在D1014次列车2号车厢卫生间内放置用于偷拍的监控摄像头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四级警长吕志超说。

最终,铁路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律师释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之所以处七天行政拘留,一方面是办案机关依据上述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节后果予以做出的处罚决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另外一方面治安处罚产生的违法案底,也将严重影响制约其以后工作生活。因此公民日常生活中还是应当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


有网友表示

“他避免了更多人被偷拍”


也有网友有些担心

“太可怕了!”

“连高铁卫生间也不安全了吗?”


还有网友表示质疑

“这种摄像头是在哪里买到的?”

“难道不违法吗?”


警方提醒

广大旅客要注意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进入酒店、浴池

商场试衣间、公共卫生间等场所

须留意观察周围有无偷拍设备

特别要留意头顶和脚下的空隙

一旦遭遇偷窥偷拍

不要慌张,及时报警

配合公安机关

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来源:潇湘晨报、上海新闻广播、法治日报、网友评论等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