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女子结婚两个月后流产要离婚,丈夫起诉返还18.6万元彩礼,揭开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骗婚骗局。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件详情
2022年3月,男子小亚经媒人介绍,与女子小霜相识。二人于同年5月登记结婚。
婚礼上,小亚给予小霜18.6万的彩礼,象征着他对她的深情厚意。同年7月,小霜发现怀孕,当月因胎儿异常进行流产手术。随后,小霜起诉离婚,小亚同意离婚,但反诉要求返还18.6万元彩礼。
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决双方离婚,但未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请。
小亚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再审后发现,原审中,小亚就主张小霜是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并称诉讼后发现小霜在结婚前已经与6名男子结婚,且均是婚后短期内怀孕打胎继而离婚,且均收取了昂贵彩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结婚组建家庭并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给付的,否则即违背给付彩礼方的真实意思。
本案中,小亚与小霜的婚姻仅维持了4个月左右,小霜自行流产后即起诉离婚。鉴于小霜之前也是采取同样的方式短期内结婚、怀孕、人工流产、离婚,并结合小霜还与他人存在收取彩礼后短时间内离婚的情形,可认定小霜并无与小亚结婚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意思。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小霜所收小亚的彩礼应当返还,但鉴于小霜怀孕并流产等事实,遂判决小霜返还小亚10万元彩礼。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现阶段,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仍是缔结婚姻中的重要程序,具有极强的象征性意义,但高价彩礼并不为法律所提倡,视婚姻为儿戏、借婚姻牟利的行为是对婚姻家庭制度的亵渎,也是对社会和谐秩序的破坏。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农村地区开展了高价彩礼专项整治,法院处理彩礼类纠纷,要突出以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