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江西进贤:“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矛盾化解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4-01-05 09:26: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前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协议规定,该起事故从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司法确认,仅用时一天。

邓某受雇于胡某在江西某钢结构公司承包的厂房超低排放封闭改造工程项目。2023年6月19日,邓某在该工程项目施工时发生意外,事故发生后,邓某被送往重症医学科治疗。因治疗费用及赔偿问题,邓某家属与胡某、江西某钢结构公司意见不一,遂引发该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经过多番协商失败后,向进贤县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县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方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法律援助后,帮助三方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为进一步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决定到进贤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进贤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经承办法官审查后,于受理当天迅速就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根据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内容,胡某和江西某钢结构公司应向受害人邓某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赔偿费用共计200余万元。一起提供者受害责任纠纷在一天内得到了有效化解,既发挥了司法确认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又避免了诉讼程序司法鉴定时间长的不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自进贤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县综治中心以来,一直着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对县域矛盾纠纷先行调解,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共受理诉前调解确认案件24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降低群众解纷成本,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