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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再添新力量!太和区人民法院召开诉前特邀调解员聘任大会
  发布时间:2024-02-19 09:07:4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能动司法做实诉源治理工作,1月31日,太和区人民法院同太和区司法局召开特邀调解员聘任大会。太和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媛媛受邀出席。太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丹丹参加会议并讲话,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颖主持会议。

会上,太和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媛媛宣读聘任决定并为7名诉前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丹丹代表院党组对新聘任的7名诉前特邀调解员表示衷心地祝贺,并就如何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必须坚定政治立场。要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开展调解的过程中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多方了解习俗习惯、乡规民约,以中立者的视角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管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服务。二是必须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工作中,要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注意司法礼仪和文明用语,不断提升处理群众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

三是必须严谨工作作风。推动诉源治理,达成定纷止争,要用严谨的态度、求实的作风、灵活的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和前端化解。诉前特邀调解员不仅担任案件的调解者,更是司法辅助者。

四是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审判理念,充分征求当事人意愿,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明显没有调解可能性的案件,要第一时间移转诉讼程序,做好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避免因工作拖延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化,对法院审判工作产生不信任等情况发生。

推进诉源治理是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一项有力措施,是适应群众矛盾解纷的实际需要。下一步,太和法院将继续进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化解渠道,凝聚合力,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来源: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