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能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近日,太和区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即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为被执行人卸下沉重债务包袱,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
申请执行人锦州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锦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程某某一案,于2022年10月17日在太和法院立案执行后,经由数次调查和调解将案件顺利推进,对被执行人的抵押不动产依法进行了司法评估拍卖。二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以流拍价23470849元申请了以物抵债,本院裁定将拍卖物过户给申请执行人以实现以物抵债。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太和法院执行局依托网络查询、传统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与公安部门联动等多种执行手段,全面调查了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在依法处置被执行人的抵押物后,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事项委托系统的功能,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发出执行委托请求,将拍卖物依法过户登记,切实解决了本案执行事项异地办理的困难,保证了人力物力各项司法资源的节约使用,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本案在执法过程中,执行局一直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调查和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将人性化执行、温情执行落到实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